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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之橙”到底有没有“脏了爪”?

发布时间:2019-02-25 11:41:14 所属栏目:百科 来源:南方都市报
导读:副标题#e# 导语:自动橙汁贩售机品牌“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昂”),在深圳收到超百万元的巨额罚单。处罚原因系“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与橙汁食品有接触。 “上下爪”是参与榨汁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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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自动橙汁贩售机品牌“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昂”),在深圳收到超百万元的巨额罚单。处罚原因系“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与橙汁食品有接触。

“上下爪”是参与榨汁的核心部件,大部分是铝合金材质,主要用来固定橙子,还有一小部分是食品级PP材质,用作橙汁的封口器,以及一个不锈钢的螺丝,起固定作用。三部分中,会接触到橙子内部或与橙汁有接触的,主要是食品级PP材质。铝合金材质部分在榨汁过程中,接触的是橙皮,不直接与橙子内部或橙汁接触,所以我们认为不需要按照标准要求涂抹有机涂层。

    ———“天使之橙”运营方

近日,自动橙汁贩售机品牌“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昂”),在深圳收到超百万元的巨额罚单。处罚原因系“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与橙汁食品有接触。当事人违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然而,“天使之橙”注册地所在的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却表示,经检验,“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铝件上下爪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现场验证,“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2月16日,“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也在官网上发表声明,称“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不成立”。

2月19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再次出具书面回应称,经调查,当事人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二是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此外,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还通过实验证实“天使之橙”现榨机中的“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2月20日,“天使之橙”微博回应此事,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鉴定报告等材料。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

与食品接触部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示的处罚信息,2018年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收到举报,称“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有多个与食品接触的部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鉴定确认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已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万元。

官网公示处罚信息显示,“天使之橙”的问题主要出现于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经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现场验证及鉴定,认为当事人生产的“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所以该现榨橙汁机属于与食品接触的相关产品。在公开信息中,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表示,根据我国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但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与酸性食品接触的榨汁机“上下爪”设备为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合金,所以不符合该标准,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称,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采取措施对全部榨汁机“上下爪”设备进行了有机涂层处理,主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以罚款。据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调查,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在深圳经营的59台设备共销售了现榨橙汁79938杯,销售额1199070元。限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没收款缴交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天使之橙:

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

然而,“天使之橙”注册地所在的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在1月25日发送给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的《关于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送情况的复函》中表示,经检验,“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铝件上下爪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现场验证,“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

2月16日,“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资有限公司也在官网上发表声明,称自接到报告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实地视察和现场检测。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得出正式结论:“天使之橙全智能现榨橙汁自助贩售终端的铝件上爪、铝件下爪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 B 4806.9-2016)”,“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不成立”。

另外,“天使之橙”微博发表的声明还称,“天使之橙现榨橙汁自动贩售机不符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该公司强调,“我司通过了国际检测机构SG S对整套终端运营管理体系的评估验收,以及包括IS9001在内的多项重要质量认证。并于2014年获得‘无人售货业态现制现售饮品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最新通报维持原判

“天使之橙”要求公示鉴定报告

2月19日晚,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再次出具书面回应,通报了“天使之橙”一事相关情况。经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两个违法行为:未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确认将处没收违法所得1199070元。此外,通报最后公布了榨汁模拟实验所采取的验证方法,为论证设备上下爪是否与橙汁相接触,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技术机构,在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对“上下爪”部件进行了验证。实验结论为,“上下爪”与橙汁相接触。

针对这一通报,2月20日上午,“天使之橙”微博再次回应,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示鉴定报告、材质报告、组件照片、实验视频等多种鉴定材料,“请贵局立刻向我司及广大消费者公示,对我司‘上下爪’进行榨汁模拟实验的视频记录,以及清晰完整的涂抹过程记录!”

截至2月20日晚上8点,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走访

饮用贩售机榨出的橙汁后

有4岁小孩出现急性肠胃炎

“天使之橙”官方微信公号信息显示,天使之橙智能现榨橙汁终端销售网点,遍布全国220多个城市及辖区,有超过8000台签约终端,广泛分布于城市核心商业体及公共交通枢纽等人流量密集的区域,累积服务1亿+人次,每月销售逾800万杯,年耗橙量7万-8万吨。

(编辑:源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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