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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加价代刷火车票 抢票价最高达原价7倍

发布时间:2017-01-19 08:03:20 所属栏目:资讯 来源:经济参考报
导读:副标题#e# 对于网络平台加价代刷火车票,不少人质疑其为网络黄牛,质疑者认为,加价代刷票与火车站收钱帮人排队、实名制前加价搞票的黄牛并无实质差异,只是方式变了。 时值春运,名目繁多的火车票付费抢票业务正在各大第三方平台如火如荼地开展,多家第三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说,火车票是属于有管制性质的紧俏公共资源,不是自由经营商品,平台收钱代刷实际上是一种代购行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如果这些平台没有取得资格,那至少是非法经营。而且敢加价上千元,太过明目张胆。

  法律规定滞后 基层执法存难

  事实上,有关部门此前也曾出台多项措施限制类似“网络黄牛”行为,但目前我国尚无系统性政策对此加以规范。由于法律规定的滞后和界定不清,也导致“小商户被查、大平台无事”的现象屡屡发生。

  收钱代刷火车票是否属于倒卖车票的“黄牛”?《经济参考报》记者遍访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以及律师、法律专家,各方对此依然存在争议。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法官告诉记者,当前我国对于打击“黄牛”的法规依据主要是刑法第227条和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认定中严格按照这两个依据。

  但从2011年火车票实名制全面推开后,“黄牛”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旧法难以适应这些“技术黄牛”。广州铁路公安有关人员也向记者表示这是当前执法的难题,地方铁路公安近两年也因无法定性倒卖火车票没有处理过网络抢票。

  在实务和学术界,对此意见也有分歧。北京崇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瑛峰说,“技术黄牛”多通过“帮助”他人电话订票和网络订票,加收费用,从中牟利。如果“服务费”达到一定数额,就应认定为倒票。

  重庆吾耀律师事务所主任熊道银认为,收钱代刷票实际上是打了擦边球,从法无禁止即可为的角度来看不属于违法。“技术黄牛”是为特定他人代购车票,赚取代购费,和倒卖车票的行为方式截然不同,现行法律法规对此难以规制。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广东佛山小夫妻在店铺里收钱代刷车票被拘留、2016年广东中山小商铺店主收钱代刷车票也被警方查处,而携程、去哪儿等大平台公开收钱代抢票却未有处理消息。这种“小商户被查、大平台无事”的现象,也引发舆论对公安执法的质疑。

  郭天武等人呼吁,实名制购票已经实行五六年,应尽快进行修改或出台相应法规,明晰界定相关问题,避免造成社会预期混乱,影响政府公信力。

(编辑:源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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