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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的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18 12:10:39 所属栏目:空间 来源:站长网
导读: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法律一般不对实践中没有定型的经验、社会中没有成熟的关系进行调整。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就目前的弱人工智能来说是无法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定

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法律一般不对实践中没有定型的经验、社会中没有成熟的关系进行调整。人工智能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超人工智能,就目前的弱人工智能来说是无法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定。

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的法律制度

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需要和具体的领域结合起来,在每一个细分领域里,存在着不同的规制方法、进路和手段。当务之急是修改现有的法律,使得它能够兼容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具体领域和场景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的立法之路

就人工智能的法律应对而言,我国目前更多的是从产业政策促进、扶持和发展的角度对人工智能提供行政指导。2017年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突出地反映了这一思路。

在监管层面上,目前对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在电子商务、数据安全和智能投顾领域的立法中已经有个别条款分别涉及。《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是在法律层面对大数据算法杀熟的回应。此外,《电子商务法》第40条规定,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应当显著标明“竞价”。

规章层级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算法进行了相应的规制。《办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算法自动合成的新闻信息、博文、帖子、评论等,应当以显著方式表明‘合成’字样。”对于算法推荐的规制,除了披露义务之外,规范信息流程、报备模型参数、违规行为惩处等长效机制都是法律制度设计需要考量的要素。

2018年3月28日,中国人民****、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进行了规制,从胜任性要求、投资者适当性以及透明披露方面对智能投顾中的算法进行穿透式监管。

《指导意见》明确,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除了要遵守一般性规定外,还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

《指导意见》强调,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强制调整或者终止智能投顾业务。

在监管手段上,金融监管部门对智能投顾的法律规制采取了组合拳的方式。智能投资顾问是投资咨询机构业务的延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被识别为受托人,承担信义义务和合规义务。

在监管方式上,金融监管部门运用监管科技应对金融科技的兴起。金融机构在利用智能投顾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时候,必须要获得行政许可、获得资质;报备模型参数、实现算法透明和算法可解释性;制定预案、适时人工干预。


人工智能的司法规制

这里在讨论人工智能规制的时候,将不去区分人工智能和算法之间的区别,将它们作为同一概念处理。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在判例中或者将算法定性成商业秘密,或者在关于搜索引擎算法的判决中,将它看成是言论,在学者中激起了广泛的争论。


人工智能的源头规制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通过访问权、修改权、删除权、可携带权等具体权利的规定确立了个人数据决定权。除了可携带权有利于在人工智能企业之间形成竞争、促进产业发展之外,其他的权利都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构成了直接的限制。

《条例》更赋予数据主体以免于自动化决策的权利。《条例》21条明确规定:“数据主体有权根据其特殊情况,在个人数据被处理的过程中行使反对数据画像的权利。”第22条进一步明确,如果某种包括数据画像在内自动化决策会对数据主体产生法律效力或者造成类似的重大影响,数据主体有权不受上述决策的限制。

根据第29条工作组指引,在下述情形中,不得使用自动化决策。比如解除合同;对法律所提供的某一具体的社会福利的获取或丧失;婴幼儿补贴或住房补贴;拒绝入境某个国家或者是否认公民身份。上述情形具有的共同特点就是自动化决策已经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除了第21条的规定之外,《条例》“序言”第71条规定,数据主体应免于受制于自动化处理手段对其个人进行精准评价,以及对其产生法律效果或重要影响的情况。任何情况下,这些数据处理应当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获得认为干预的权利、表达观点的权利、评估后达成决定的解释权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

《条例》区分一般数据和敏感数据,对后者进行更为严格的保护。第9条明确,除非各成员国立法授权,辨识种族或民族出身、政治观点、宗教或哲学信仰、工会成员的个人数据以及以识别自然人为目的的基因数据、生物特征数据、健康数据、自然人的性生活或性取向的数据的处理应当禁止。

《条例》所确立的数据最小化原则对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有直接的影响。企业必须阐明它们为什么需要收集和处理数据,以及它们进行数据处理获得了什么成果。对数据的监管实际上从源头影响到人工智能行业的发展。



(编辑:源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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