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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隐私保护是注册商的错吗?

发布时间:2017-04-07 08:41:54 所属栏目:评论 来源:用户投稿
导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杜蕾斯域名”一案,除认定了durex.cn域名持有人侵犯原告LRC制品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还认定了该域名的注册商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护WHOIS信息中持有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甚至是串通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杜蕾斯域名”一案,除认定了durex.cn域名持有人侵犯原告LRC制品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外,还认定了该域名的注册商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护WHOIS信息中持有人隐私的行为属于“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甚至是串通参与了侵权行为”,引起了业界的一片哗然。

一直以来,为了方便公众认知, ICANN要求国际域名注册信息须提供给公众查询。也就是说,在注册域名时,不管用户在哪里注册,只要成功,用户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都会在WHOIS中公布,任何人只要通过WHOIS系统就可以查到。域名一旦被注册,即意味着建立网站、从事互联网业务,此时公开的注册信息就会被一些人恶意利用,垃圾信息也就随之而来。近年来,域名的运用不断增多,诸多网站的建立离不开域名,加上域名持有者信息在互联网一直是可查的,直接暴露了真实信息导致存在一定的风险,诸多域名持有者、站长经常收到各种垃圾邮件、垃圾短信,根源之一是域名WHOIS信息上留下被“抓取”的真实信息而受到诸多困扰。与此同时,很多企业为了达成销售,不惜通过与不法企业购买用户机密数据等方式牟利。

为此,ICANN尝试允许域名注册商为用户提供隐私服务,通过在WHOIS中列示了一些替代性的可靠联系信息,以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该服务一经推出,即被广大域名持有人广泛使用。

在中国,已经实施多年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用相当的篇幅来明确保护用户隐私。而刚颁布的《网络安全法》聚焦个人信息保护,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网络实名制原则,即网络运营商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但网络运营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在这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EMS启用95013安全号、“隐私面单”等措施的应运而生。

司法判例会对社会、对行业起到巨大指引作用。当海淀法院认为域名注册商将为域名隐私保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时,域名注册商是否还会提供隐私保护服务呢?这对于你我而言,到底是福是祸呢?

作者:庄毅雄律师

(编辑:源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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